北京中科医院假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5154118.html今年3月31日,保险业又出了个大新闻。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上一次关于重疾险的定义规范还是在13年前。最近几天,我们也陆续收到了各个保险公司发出的“重疾险停售通知”,意味着“重疾新规”已经开始实施。关于《意见稿》的具体解读,网上很多,我这里不再赘述。今天,主要跟大家对比一下“新规”前后,我们购买的重疾险,有哪些区别,我不想写大家看不懂的内容,希望我用大白话,简单扼要的把“新规”给我们的影响讲清楚。下面,我们看看“新规”都做了哪些调整。一、增加了3种重疾新增的三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又称“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所谓“新增”,是相对于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而言的。“现行规范”要求,各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中必须包含25种重大疾病,且条款表述必须按照规范实施。除此25种重疾之外,各家公司可以再扩展其他病种。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种类在种左右,如果您仔细看现有的条款就发现,“新规”增加的这3种重疾险,很多公司条款里都包含了。所以,所谓“新增”,是把过去要求重疾险条款中必须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拓展到了28种。说白了,过去这3种疾病,是各家保险公司“自行扩展”的病种,新规出台后,这三种属于“必须包含”的病种了。所以,增加这3种重疾,只对过去“自行扩展病种”里不包含这三类病种的公司有变化,过去的合同中就包含这三种病种的公司,仅仅对这三种疾病的表述做了统一规定,其它影响很小。二、正式引入了“轻症”的定义实际上,在“新规”出台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把重疾险的病种,按照疾病等级划分成了重症、中症和轻症,但都属于各家公司的个体精算行为,并没有严格的规范。这一次,把常发的、、这三种重疾,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重症和轻症两个级别,且轻症的保障额度以保额的30%为限。说白了就是,过去只要确诊这3种疾病,直接按照%保额赔付,新规之后的重疾险,这三种疾病要按照分级理赔,属于轻症的,最高只能赔付保额的30%。另外,过去很多保险公司的轻症,理赔金是保额的45%,而按照新规,最高只能赔付保额的30%,“损失”了15个百分点。三、修改部分疾病的保障范围和定义“新规”对于不同疾病的保障范围和定义,都有不同程度的更新。这部分说多了太专业和复杂,大家只要记得一个原则,这次的“新规”更科学了,无论是“更宽松”了还是“更严格”了,都是对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有益处的。网上找来一张图,就不多赘述了,我只捡争议最大和影响最大的说说。1、影响最大的是甲状腺癌:从某保险公司年恶性肿瘤的赔付数据看到,甲状腺癌是赔付比例最高的。但是,由于甲状腺癌治愈率高,恢复周期短,通常手术后2周即可恢复工作,其实并不需要太多保额。所以,这一次,甲状腺癌做了分级,绝大多数的甲状腺癌都是轻症,也就是按30%的保额进行理赔。这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概率低了很多,经营风险降低了,对客户来说,现在能“赚”到的分级不科学的“便宜”,就要还给保险公司了。2、争议最大的是原位癌:之前,原位癌是在轻症理赔范围内的,前面提到过,之前是没有“轻症”规范的,都是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新规制定轻症规范后,原位癌被踢出轻症范围。新规后,各家保险公司,是否会对原位癌再进行附加条款的更新,我们无法判断,但是从新规的规范内容来看,如果未来保险公司不把原位癌列入理赔范围,也是符合规范标准的。目前,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发布了重疾险停售通知,未来几个月,将会有更多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相继停售。如同去年底,年金保险的预定利率从4.%降到3.5%时,引发的一轮疯抢一样。我猜,最近一段时间,现行规范下的重疾险将会有一轮疯抢。毕竟,保险合同签了就终身不变,规范的更新,只对未来新合同有效,对于旧合同,还是按照过去的规范做理赔的。所以说,每一次“保险新规”实施前,都可能是“占保险公司便宜”最好的时候。——End——往期:我为什么越努力,越贫穷?“贵有贵的道理,一分钱一分货!”揭露保险圈最大的谎言父母给儿女最大的礼物——教育跟我的伴郎在饭桌上谈养老保险,他差点翻脸离席你可以暂时不想,但不能一直不懂~!养老年金的“全部“都在这儿了!给宝宝制定保险计划,要从孩子可能面临到的风险着手全球经济下行,对我们的保单有什么影响?为什么说越是经济下行,越要配置保险?钱不是攒出来的,是挣出来的——一个误导了一代人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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