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重大疾病的人还能买重疾险吗?御享人生,御享六重呵护,保障品质人生!一次投保即可享6次保障。轻症三次赔付,重疾三次赔付,首次轻症赔付后豁免后期保费。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含第90天)为等待期。
一、轻症保险金1、首次轻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三十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首次轻症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们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2、第二次轻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3、第三次轻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及第二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合同约定30种轻症
第一组
⒈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⒉单侧肺脏切除⒊慢性肾功能障碍⒋早期肝硬化⒌肝脏手术⒍双侧卵巢或双侧睾丸切除术⒎胆道重建手术
第二组
⒈轻微脑中风⒉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⒊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⒋深度昏迷72小时⒌中度瘫痪⒍中度帕金森氏病⒎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⒏重度头部外伤
第三组
⒈不典型心肌梗塞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⒊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⒋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⒌继发性肺动脉高压⒍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⒎心包膜切除术
第四组
⒈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⒉较小面积Ⅲ度烧伤⒊中度听力受损⒋视力严重受损⒌一肢缺失⒍中度阿尔茨海默病⒎人工耳蜗植入术⒏单眼失明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八十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们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保险金。 若我们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
合同约定80种重疾
第一组
1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5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6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7严重哮喘
8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9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10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
11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2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3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14胰腺移植
15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16肾髓质囊性病(myelodysplasticsyndromes,MDS)
17肺淋巴管肌瘤病
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9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0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21嗜铬细胞瘤
22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23肝豆状核变性
第二组
1脑中风后遗症
2良性脑肿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深度昏迷
5瘫痪
6严重帕金森病
7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8语言能力丧失
9多发性硬化
10颅脑手术
11严重脑损伤
12重症肌无力
13脊髓灰质炎
14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5植物人
16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17疯牛病
18严重癫痫
19严重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20重症手足口病
21.成骨不全症
22.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23.严重瑞氏综合征
24.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第三组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心脏瓣膜手术
4主动脉手术
5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严重心肌病
7象皮病
8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9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0严重冠心病
11严重心肌炎
12主动脉夹层血肿
1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4严重传染性心内膜炎
15肺源性心脏病
16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氏病)
17严重川崎病
第四组
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严重Ⅲ度烧伤
3双耳失聪
4双目失明
5多个肢体缺失
6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7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8坏死性筋膜炎
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0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系统性硬皮病
13严重克隆病
14埃博拉病毒感染
15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16小肠移植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我们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一、产品开发背景
二、产品优势国民健康第一险
三、案例解析
四、费率简表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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