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起,上海市试行职工医保卡历年账户余额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小编 此次试行可用医保卡历年账户余额购买的保险有两款,一款是“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另一款是“重大疾病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一年可同时购买这两款产品。目前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保健康、平安养老这5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提供的产品定价、保障责任是完全一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范围一、投保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二、被保险人范围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符合下表约定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承保条件者。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历年账户结余不足,经保险公司健康评估通过后,也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但对于政策实施之日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一年之内投保,首次投保年龄可以放宽至75周岁(含)。
年龄范围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约定条件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首期保费已满66周岁(含)至75周岁(含)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元费率表该产品提供10万、20万元两档保额可供选择。首次投保和续保时各年龄段保费表(以10万保额为例)
年龄首次投保保费(元/年)续保保费(元/年)男女男女16至25周岁至30周岁31至35周岁36至40周岁41至45周岁46至50周岁至55周岁至60周岁至65周岁至70周岁至75周岁备注:
1、续保保费以客户续保时对应年龄段的交费标准交费;
2、产品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试行两年后对产品定价进行合理调整。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一项或多项)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被保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一项或多项)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为等待期;投保人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为被保险人续保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范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五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该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本项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如为女性被保险人,则不包括此项);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九、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除眼球缺失或摘除等情形外,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十五、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十六、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十八、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十九、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除声带完全切除等情形外,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L;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L。二十五、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六、严重的多发性硬化: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日以上。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记录。二十七、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职业限制所列的职业; 2.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3.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职业限制: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保险责任不受本条款第七条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二十八、重症急性胰腺炎:指急性胰腺炎伴有脏器功能障碍。被保险人所患的重症急性胰腺炎必须明确诊断,按APACHEⅡ评分达到8分或8分以上和Balthazar分级系统达到Ⅱ级或Ⅱ级以上,并且接受了外科剖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二十九、肌营养不良症:指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保险责任不受本条款第七条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三十、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表现有多系统损害的慢性系统性自身免疫病,其特点是血清具有以抗核抗体为代表的多种自身抗体。本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Ⅲ型或Ⅲ型以上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內。 Ⅰ型微小病变型 Ⅱ型系膜病变型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Ⅳ型弥漫增生型 Ⅴ型膜型 Ⅵ型肾小球硬化型三十一、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指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 3.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 4.因缺氧必须接受输氧治疗。三十二、1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三十三、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四肢关节或关节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Ⅳ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工作能力),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晨僵; 2.对称性关节炎;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主要四肢关节或关节组,指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腕关节、双肘关节、双肩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踝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三十四、严重克隆病: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三十五、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须接受输血,并因此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医院必须为正规医疗机构,并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由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认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公司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保险责任不受本条款第七条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三十六、严重冠心病: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明确诊断为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中,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另一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2.左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中,至少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其他两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左前降支的分支血管、左旋支的分支血管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三十七、严重原发性心肌病:医院的心脏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因原发性心肌病而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而使其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注))。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天。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三十八、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本项疾医院中三医院或三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三十九、植物人状态:指被保险人已丧失大脑皮层功能,对外界刺激或体内需求皆无反应,人呈无意识状态,但脑干功能仍然保留,并持续依赖外界生命支持系统至少30天以上,该医院的神经科专家确诊并证明有永久性神经系统损害。本项疾医院中三医院或三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四十、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四十一、溃疡性结肠炎: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或回肠造瘘术。四十二、肾髓质囊性病: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3.已诊断为肾功能衰竭。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保险责任不受本条款第七条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四十三、全身性硬皮病:指一种全身性的胶原血管性疾病,可以导致皮肤、血管及内脏器官进行性弥漫性纤维化。诊断必须经活检及血清学检查证实,疾病必须是全身性的并累及心脏、肺或肾脏。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 2.嗜酸性筋膜炎; 3.CREST综合征。四十四、肺源性心脏病: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注)。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四十五、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指原发性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1)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pg/ml; (2)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3)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天以上。 本保障仅包括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所导致的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他成因(包括但不限于: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上述重大疾病中所指的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上述重大疾病中所指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保险期间和续保本产品保险期限一年。
经保险公司审核后可以自动续保。续保最高投保年龄为65周岁(含),但如被保险人自55周岁(含)起连续续保本保险的,则续保最高年龄可延长至75周岁。已患重大疾病人员不再具有续保资格。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2.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5.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6.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7.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理赔服务如通过保险行业统一平台投保,出险后仍通过保险行业统一平台线上报案、查询理赔进度。请您备齐以下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将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公司名称理赔咨询电话理赔材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1、重疾产品: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影像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理赔申请表;
3、保险合同;
4、受益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号;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8、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按6,按5备注:
1、理赔申请表可至各保险公司柜面领取、 怎么样,有没有很心动?想不想马上行动起来?
需要注意的是,若想购买,在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只要拿出手机,动动手指,扫描指定的西安治疗白癜风的医院被患者誉为白癜风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