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捷克外交部网站和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同时更新了关于捷克扩大开放签证种类申请的更新公告。其中明确表示从5月26号开始,允许提交新的学习目的长期签证的申请,“我们的捷克”也将提供全面的付费签证指导服务,包括双认证,翻译,签证材料准备等。欢迎咨询我们的客服
使馆公告如下:
年5月11日上海—遵从捷克共和国政府年5月4日(n.)的决议,以及年5月18日捷克共和国国家紧急状态的结束,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部分更新我馆的签证服务。签证服务仅限于下面列出的特定类型和目的。
自年5月11日起可提供的服务范围:
短期(申根)签证:接受下列申请:
欧盟/捷克共和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国际运输工人
重要基础设施工人
国际组织的外交官和官员
季节性劳工(根据劳动和社会服务部的22/Coll.号法令)
健康与卫生服务雇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为捷克共和国的国家利益
根据捷克共和国政府在年5月4日的号决定条款III第段中特殊紧急情况的规定
请知晓此服务范围没有包括旅游,ADS,探亲访友,或商务目的。
自年5月26日起,我们开始接受以下类别的申请
食品加工产业工作签证
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a)接受下列申请:
季节性雇佣目的长期签证(根据劳动和社会服务部的22/Coll.号法令)
在重点和科学人才项目中的签证/居留许可
健康与卫生服务方面的,并且在高资质雇员和有资质雇员项目中的签证/居留许可
自年5月18日开始,申请接受范围已扩展到以下几类:
科研目的长期居留许可,以及该目的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申请
家庭团聚目的长期和永久居留许可,但仅限于持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已经在捷克共和国居住的外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他家庭成员目前仍然不能进行此类申请
家庭目的长期签证,但仅限于持长期或永久居留许可已经在捷克共和国居住的外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他家庭成员目前仍然不能进行此类申请
特别才能学生(RE?IMSTUDENT)项目
为来自第三国的外籍学生加速处理居留许可项目
以领取居留许可为目的的签证(即通常所说的D/VR类型签证)—同时为所有停留目的的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办理通常所说的签证贴纸迁移
自年5月26日起,我们接受的申请扩展至
学习目的的长期签证/长期居留卡
b)开始继续处理申请
自年5月18日起,开始继续处理所有在国家紧急状态和保护措施前接受的长期签证和居留申请。
c)如果持有已被批准的居留许可,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可接受其领取居留许可目的长期签证的申请(即通常所说的D/VR类型签证),依据职权为其签发签证。
注意:领取居留许可目的长期签证的持有人和季节性劳工,入境捷克共和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根据捷克共和国政府在年5月4日的号决定条款I第1点字母n)下的规定,持有领取居留许可目的长期签证(即通常所说的D/VR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和季节性劳工,只有在提交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检测证明后,才可以入境捷克共和国。
该证明应当采用医学证明的形式,表明该外籍人士已在被授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的实验室/医疗机构进行了RT-PCR检测,并且检测结果为阴性。该证明的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入境捷克共和国时间的4日前。
外籍人士自行安排检测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必须在入境捷克共和国时持有检测证明。如果未能满足此要求,将被拒绝入境。该证明必须包含可用于验证此检测的数据信息,检测类型和日期,以及相关检测机构的信息。
其它目的签证/居留许可的入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