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知道大家最最最关心的就是医疗问题
生病了咋办?
生病了要如何享受国家的医保优惠政策呢?
别担心,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大家一定要仔细看哦!
Q
怎么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保方式: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外市长期在江永居住人员在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给予资助补贴。
Q
要是住院有什么保险待遇?
1、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
2、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1)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元,支付比例为90%;
(2)市内二、医院起付标准为元,支付比例为80%;
(3)医院起付标准为0元,支付比例为65%;
(4)医院起付标准按全省统一的标准执行,支付比例为55%;
(5)医院起付标准为元,支付比例为55%;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管理,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元,剖宫产视同普通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支付。
Q
生病了没住院怎么报销?
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模式。门诊家庭账户每人每年可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报销30元(限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年度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门诊家庭账户使用完后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限额元;参保人员因动物咬伤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可补元,低于元的按实报销。
Q
有哪些病可以办理
1、恶性肿瘤放化疗期、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药物治疗等三种特殊病种申请资料经审批后实行实时管理(每次审批有效期限为6个月,可根据病情的变化调整审批金额),补助金额根据病情及治疗方案定,年限额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恶性肿瘤恢复期(发病三年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中风、冠心病、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骨髓瘤、肾病综合症、银屑病、甲亢、慢性心力衰竭、特殊病种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痴呆、脑瘫、血友病、苯丙酮尿病、肝豆状核变性、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等三十六种特殊病种病历资料经审核后三年内有效(甲亢为一年)。到期需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申报审核手续,补助金额根据病情及治疗方案定,月限额不超过最高补助限额。
3、血友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范畴,年最高限额6.6万元。
4、根据病情需要严格在限额内核批补助金额,不得超额核批。
Q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1、每年1—2月持本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社保卡(或身份证)和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史资料、相关检查结果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审批表办理特殊门诊。
2、医院医院体检科由指定办理特殊门诊的主治医师填写用药计划,医院医保科盖章。
3、持医院医保科盖章认定后的审批表交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医院就诊拿药。
Q
怎么转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医院就诊的持本人身份证、医院医保科登记,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2、转往省内医院:在省内医院就诊的,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转院手续,持转诊表到省内医院医保科登记住院,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3、转往市外非医院:在市外非异地医院就诊的,出院后执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及转诊表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账。
Q
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制度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按当年筹资标准的5%左右筹集,从财政补助新增部分提取,不另增加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费用,经城乡居民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全自费部分除外)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不超过20万元。
Q
受到意外伤害住院了怎么报账?
1、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时,医院医保科领取、填报《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审批表》。
2、医院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签具相关意见,并按照意外伤害审批表的内容在医保系统前台实行登记发入申报,通过系统上传至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及参与经办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机构。
3、经参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的、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按普通住院的管理规定进行结算。
Q
特困、低保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1、特困人员:报账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报账比例提高5%;
2、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账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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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政策就为大家解读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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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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