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新田特殊病种门诊申请开始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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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申请时间

现在定了

年2月18日——年3月20日

特殊门诊病种包括哪些?

  特殊门诊病种:恶性肿瘤恢复期(发病三年内),恶性肿瘤放、化疗期,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药物治疗,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中风,冠心病,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骨髓瘤,肾病综合症,银屑病,甲亢,慢性心力衰竭,特殊病种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痴呆,脑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肝豆状核变性,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

  参保人员患有政策规定的需长期服药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种,由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门诊特殊病种每年起付标准为元,元以上部分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特殊病种范围及申报要求

1、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确定。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达到相应病种认定标准的,均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2、申报时间:年2月18日——年3月20日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患有《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详见附件)中规定的病种,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薄)医院、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领取《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医院、中医医院的病历资料)和治疗方案,办理申报手续。

2、审批合格人员凭医保中心核批的《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审批表》医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其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即时结算。

3、在特殊门诊审批有效期内,参保人员每年的特殊门诊费用使用期截止至当年的12月底,次年1月份,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医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办理续批手续。

4、参保人员在审批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特殊门诊治疗的,应及时到特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实行实时管理的特殊门诊病种由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实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可纳入特殊门诊报账范围的医疗费用仅限于诊治该病种的合规的检查、治疗和用药等医疗费用。

7、住院当月不同时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出院一个月后恢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亲们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

可以拨打新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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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送上《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

以供亲们参考

(点击可看大图)

新田县委、县政府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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