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杨丰社区的居民朋友们: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费,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不含现役军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或城乡医保的居民;

(2)在望城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望城购买房产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凭居住证或房产证)

(3)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需在出生28天内办理参保手续)

于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地户口需携带房产证或居住证)到杨丰社区缴费,-

温馨提示:1、年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为元/人·年(请自备现金和零钱),新参保人员其保险于年4月1日开始生效。2、年12月31日后缴费则视为中途参保,将产生三个月等待期,且政府补贴部份由个人承担。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我区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人员都可以参保:

(1)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2)在望城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望城购买房产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凭居住证或房产证)

(3)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需在出生28天内办理参保手续)

年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二、新参保人员什么时候缴费?参保缴费后多久能享受医疗待遇?

新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到街道乡镇办理参保手续,从缴费90天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城乡居民每年什么时候续费?

续费的参保人员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可以停保,但不予退费。

四、未按时续费的参保人员还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吗?

已参保人员当年度未按时缴费,当年度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未缴纳上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本年度自负比例提高10%。因特殊情形未按时续交当年医保费的,在当年3月31日前补缴当年医保费的,从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自负比例提高10%。当年7月1日后补足当年医保费的(不包括新生儿28天内参保)需按当年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该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说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社12号)规定,财政以每年6月底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计算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故7月1日后参保缴费人员财政补助部分需自行缴纳。即7月1日后参保人员需按总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缴纳医保费。

五、新生儿如何参保?

在出生后28天之内取得望城区户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婴儿,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28天之后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政策执行,自缴费90天后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六、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报销限额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类收费医疗机构

县级二类收费医疗机构

其他二类收费医疗机构

市级一类收费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85%

70%

70%

65%

6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5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补偿起付线(元∕次)

医院

2

医院

2

医院

医院

医院

0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1

医院

1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1

医院

1

湖南省中医院

1

湖南省中医院

1

医院

1

湖南省医院

1

医院

1

医院

1

医院

1

医院

1

中国人医院

1

中国人医院

1

医院

1

医院

1

医院

1

长医院

1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七、对于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

八、参保人员怎么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页),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或医保中心进行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办理其他手续。

参保居民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哪些?

1、投靠外地亲属的老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转诊审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限肿瘤类疾病)、医院、医院(限精神类疾病)、医院(限儿科类疾病)医院(限血吸虫病)办理转诊手续后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3、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急诊证明(入院记录和急诊病历);

说明:异地报销需提供住院资料原件,复印件不予办理待遇支付。住院资料包括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凭本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或卡前往乡镇、街道医保中心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哪些人可办理异地安置?如何办理?

异地安置对象仅限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及老年居民(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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