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定义已经于11月5日发布,年1月31日后所有重疾产品都将是符合重疾新规的新产品。
老产品还有几个月的销售时间
自年12月重疾定义发布以来十三年没有变化,随着医学临床诊断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年3月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华医师协会面向行业内征求意见,年6月第二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于年11月5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
具体变化了一些什么呢?我就列出部分主要变化顺便把自己的观点罗列一下:
1.原来规定重大疾病25种,现在新增3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年1月31日后只要是说重大疾病保险的话就必须列入这28种重大疾病。
新加的三个重疾并不是现在才被加入重疾范围的,如果你们有重疾险合同,可以打开看一下,这三种病其实一直都在各家保障范围内的,只是之前并不是硬性规定一定要放进去的,之前的保险合同如果没有这三种病也不违规,毕竟在老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中只有25种重大疾病是规定必须要放进去的,其余的不管是80种也好,种也罢,如果没有这三种病也是不违规的,但是年1月31日后的新定重疾险产品肯定要把这28种疾病放在最前面的位置。很多老的重疾产品一直有这三种病,不过看位置比较靠后,另外克隆病,克罗恩病和克罗恩氏病是因为翻译的问题,其实说的都是一种病因不明的肠道慢性炎症肉芽肿性疾病
2.引入了“轻症”定义引入轻症定义,加入“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对,别吃惊!之前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里就没有轻症这种说法,就保25种重大疾病,各家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竞争力,开始慢慢把各种重大疾病的轻症病变开始列入自己的保险合同里,所以老的重疾险合同没有轻症责任也没毛病,本来就没有规定一定要有。不过有当然最好了。后来一些公司为了进一步增加产品竞争力将一些重大疾病的中症责任也引入了重疾保险中,不过不管是中症还是轻症都是主要围绕着25种重大疾病拓展开的,也有公司为了扩充自己的保障范围把一些罕见病,或者把一种病分成几种加到保障范围里,看着多,但是实用性不大。不过归根到底,在老疾病定义下能加入这些重症,中症,轻症最大的受益者还是重疾险的客户。不过在新的规定中有如下的使用规范,也是眼下很多公司说以后轻症最多赔30%的来源轻症只能赔30%这个说法的来源
仔细琢磨一下啊,说“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疾累计保险金额的30%”,这次引入轻症就三个,轻度恶性肿瘤,较轻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轻症肯定按规定是不能超过保额30%的,但是其他的轻症病种在定义中就没有,如果哪家公司新重疾险中轻症中把除此三种意外的轻症理赔额度放在45%违规吗?我个人觉得不算违规,但是新定义下的新产品还没有出来,我说了不算,但是我觉得其实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所以我们等新产品出来再看,未必所有轻症都是只能赔30%!!!3.扩展了部分疾病定义,相应理赔就更容易,列出主要的几个:
a重大器官移植术扩展了小肠移植b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扩展了“自体移植”,留脐带血的以后做自体移植也在保障范围内了c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把开胸优化到了切开心包,微创手术是医学发展的趋势,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不用开胸也可以,但是老定义下不开胸就不符合理赔条件,现在好了只要切开心包就可以理赔,而就算微创的心脏手术切开心包是必须的,看,理赔更容易d主动脉手术扩展到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增加了理赔范围,减少了纠纷和争议e严重良性颅内肿瘤(原良性脑肿瘤),扩展了定义,原来只规定了脑的良性肿瘤,而新规针对脑的定义扩大了,还包括了血管,淋巴管和脑脊液等其他组织并且扩展了治疗手段如质子重离子和Y刀。理赔的范围更大了。f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增加了两个可理赔的条件,达到任何一条就可以理赔,有利于客户理赔。g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症,增加了评定表,把严重的标准更明确清晰减少纠纷,明确理赔。4.部分重疾定义和分级严格,原来的“喜癌”部分不在了
a甲状腺癌分级赔付,占原来9成赔付的轻症甲状腺癌将按照轻症赔付,但是重症甲状腺癌还是重疾保障范围。再想薅保险公司羊毛就不可能了,不过新规之前购买的重疾险产品按合同执行b神经内分泌瘤分级赔付,比原来的理赔条件严了c原位癌被剔除轻度疾病,如果保险公司不自定义这个保障范围,原位癌可能得不到赔付,具体需要看新的产品条款,原来只有25种重大疾病的时候那么多公司前赴后继的加病种,这次为了得到客户应该也会各自定义的,拭目以待吧。d交界性肿瘤被剔除轻度疾病,也需要各保险公司各自定义,我的看法同上,未必会从合同理赔范围内消失,还是看新产品吧。5.汇总一下实际出险概率最高的前六种重大疾病在新规条件下理赔是变紧了还是变松了
恶性肿瘤,从检查确诊手段到定义分级都做了更详细的划分,把轻症和中症甲状腺癌剔除出重疾范畴,但是重症甲状腺癌还是重疾范围,较老规定来说严格了;急性心梗,变化不大,脑中风后遗症,理赔放宽了重大器官移植术,理赔放宽了冠状动脉搭桥术,理赔放宽了终末期肾病变化不明显6.新规中固定了9条免责条款
如果各家公司如果还往上增加免责条款的话,是不是会有甩锅的嫌疑呢?
6.以后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的更新会常态化
以后每5年就可能做一些变化
上面就是新规中的主要变化,其实很多细节列出来会很头疼,相信我,就算是医学院毕业的也未必全看得懂。
那问题来了!!!
1.新重疾把原来高发理赔多的的中症,轻症甲状腺癌剔除出重疾理赔范围,又把交界性瘤,原位癌等排除在外了,新重疾产品会不会便宜?大概率不会,对大公司来说老产品卖了这么多年原来的责任要履行的,降价直接打击他们的利润空间,应该不会降,不涨价就不错了。但是千万别说贵有贵的道理,恶心!对于一些打性价比产品的公司来说,本来利润空间就有限,也不太可能降价。2.到底是现在买还是明年2月份以后买?如果你现在还没重疾产品的,如果想薅保险公司羊毛,那就现在买,起码现在中症和轻症甲状腺癌还在重疾保障范围,还有现在有很多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较高,得病拿钱这事,当然是一次拿够咯,谁还想受二茬罪?现在有重疾险的想加保的你看着办,现在买三个月后买都行。新老搭配也不错。现在还没有重疾险的,但是纠结哪个产品好的,举棋不定的,赶紧现在买,相信我等新产品出来了你还是会纠结,不仅纠结哪个产品新价比高,又多了个纠结就是某个责任老产品挺好,但是新产品没有了,要是两代产品都有就好了。不仅同级产品比较纠结,新旧产品比较纠结,买前买后都纠结,嗨,我帮不了你。扫我,你身边摸着良心卖保险的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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