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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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让我们通过问答的形式来了解下

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Q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A

1.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

2.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及未成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3.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补助。

Q

二、请问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A

医院有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Q

三、长沙县协议医疗机构有哪些?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A

从年1月1日始除异地安置、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长沙县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含:梅花分院)、医院、医院、医院(含:仙人分院)、黄兴镇干杉卫生院、医院、医院、开慧镇白沙卫生院、医院(含:大鱼分院)、医院、医院、金井镇双江卫生院、医院(含:唐田分院、水塘分院)、医院、医院、泉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湘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雨花区跳马镇中心卫生院(含:团然分院、五七分院)、天心区南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医院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长沙医院、湖南长轴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医院、浏阳骨科(社港)医院、医院、医院、年轮骨外科、医院、医院、长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长医院、长沙医院、医院

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湖南医院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解放军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Q

四、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A

因病在门诊统筹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Q

五、哪些是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

A

系统默认居民参保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本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你有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原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但一个年度只能变更一次。

Q

六、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A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8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Q

七、有哪些慢性疾病可以申请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如何申请?

A

目前已经有44种慢性特殊疾病可以申请办理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经申报评审符合规定的慢性疾病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政策。具体病种及报销标准如下:

序号

特殊病种名称

限额标准(元/月)

基金支付比例

备注

1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

50%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限医疗机构)

医院70%,医院60%,医院50%

2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血透(不含药费和其他费用)

元/次

87.5%

腹透(不含药费和其他费用)

80%

肠透

0

70%

口服透

0

70%

3

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限医疗机构)

医院70%,医院60%,医院50%

4

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50%

5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

50%

6

冠心病

50%

7

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50%

8

血友病

1、非急性期每月限额元。

2、急性出血期间按规定范围的实际发生额。

70%

9

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元包干

%

10

肺结核

5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

50%

1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

13

肝硬化

50%

14

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50%

15

帕金森氏病

50%

16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50%

17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

50%

18

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50%

19

类风湿性关节炎

50%

20

慢性活动性肝炎

50%

21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0%

22

多发性硬化症

50%

23

重症肌无力

50%

24

肝豆状核变性

50%

25

多发性骨髓瘤

50%

26

系统性硬化症。

50%

27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50%

28

垂体瘤

50%

29

克隆病

50%

30

癫痫

元包干

%

31

慢性心力衰竭

50%

32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50%

33

泛发型银屑病

50%

34

慢性丙型肝炎

50%

35

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0-7岁)

50%

36

肺动脉高压

50%

37

地中海贫血

1.药品每月限额元;

2、在我县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门诊输血的,按实际输血费用。

70%

3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0%

39

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0

50%

40

植物人(家庭病床)

0

50%

41

晚期血吸虫病

50%

42

尘肺病

50%

43

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治疗期按实际发生费用(仅限生长激素)

50%

44

肾病综合症

50%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长沙医院、长沙医院、医院(县妇幼)、医院、医院(只限精神病)、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限肺结核活动期)、医院(只限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Q

八、什么是大病特殊药品?可以报销吗?

A

特药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针对某些重特大疾病治疗,经相关医疗专家认定、省级以上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意,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予以部分支付的特殊用药的简称。这些特药主要用于治疗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参保患者可享受大病特药待遇。

大病特药支付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Q

九、乡参保居民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A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Q

十、急诊抢救费用可以报销吗?

A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基金按支付范围在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50%,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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