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开展以来,在帮助职工缓解由患大、重疾病引发的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逐渐成为工会服务职工、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特色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下职工互助互济的相关内容。
职工互助互济会情况简介
?1.什么是职工互助互济会?
职工互助互济会是为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帮助职工减轻、缓解特殊困难而建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组织。
?2.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会的目的是什么?
大力倡导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特殊困难职工送温暖、解忧愁、渡难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的管理形式是怎样的?
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采取由会员单位选举理事会的形式,讨论、研究、决策有关互助互济会的工作。市总生活保障部承担办公室的职能。财务情况接受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4.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实施哪几个互助互济保障计划?
目前有两个互助互济保障计划
(1)苏州市区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以下简称:大病互助保障);
(2)苏州市区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以下简称:女职工特种保障)。
?5.哪些对象可以参加?
参加对象分别为:凡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承认《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均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且必须有总数60%以上的职工参加;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全部参加。
?6.两个互助保障计划保障金返还的条件和方式?
返还条件:参加并续保市区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且每个计划参保职工人数在人以上的单位,保障金给付比例未超过缴费额50%的,返还结余部分的30%。
返还方式:结余返还保障金直接用于抵扣下一保障年度部分续保费用,如出现企业搬迁或破产等特殊情况,可直接返还到账。
?7.两个互助保障计划保障的期限和有关规定?
大病互助保障和女职工特种保障的期限是一年期。新参保会员,自交费之日起,执行两个月医疗免责期,即交费两个月后的一年为互助保障责任期。续保的会员,自交费起就进入互助保障责任期。
?8.参加大病互助保障需提供的材料和手续有哪些?
(1)本单位上年度的能准确反映本单位职工准确人数的报表复印件;
(2)填写“苏州市区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会员入会单位参保申请表”
(3)填写“苏州市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会员单位参保职工名册”电子文档。(可从市总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
(一)大病互助保障
1.大病互助保障的交费标准和互助金来源是什么?
申请参加的会员单位职工每人一次性交纳互助金30元(每人限额一份)。互助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法,包括个人缴费、行政资助、工会补贴等。
2.大病互助保障的范围?
参保职工在大病互助保障责任期间首次患有以下十五大病种,属于大病保障的范围
(1)各种原发性癌症;
(2)白血病;
(3)腹水型肝硬化;
(4)颅内原发性肿瘤切除及伽玛刀手术;
(5)依赖血透的晚期尿毒症;
(6)心脏瓣膜置换或修补术;
(7)冠状动脉搭桥术;
(8)急性坏死性(出血型)胰腺炎;
(9)由疾病引起的截瘫;
(10)肝、肾移植术;
(11)多个肢体缺失(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12)双目失明;
(13)严重Ⅲ度烧伤;
(14)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15)严重克隆病。
3.大病互助保障的待遇有哪些?
参保职工在大病保障责任期间,首次患有以上十五大病种之一的,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元,其中原位癌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4.除外责任有哪些?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互助互济会免除给付保障金。
(1)参保职工在参保前已患有可直接导致本计划第六条互助范围的疾病,又未向本会如实告知的。
(2)参保职工在本计划规定的免责期内发生或发现本计划规定范围重大疾病的。
(3)参保职工从事危险作业,危险运动和使用汽车、轻摩等自备高速交通工具等发生意外伤害致残又与此密切相关,未向本会如实告知的。
(4)因地震、军事行动、自杀自伤或打架斗殴等造成的意外伤害致病、致残的。
5.大病互助保障金的申请与给付?
参保职工在保障责任期内,首次患有大病保障计划规定十五大病种之一的,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确诊并治疗后,先向单位工会提出支付互助金的申请,由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向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
(1)《苏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障重症疾病鉴定登记表》和《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互助保障待遇申领表》(可从市总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
(2)保单封面和申请保障待遇职工名单所在页的复印件;
(3)被保障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附有本会认定的本市二、医院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初始病例复印件;病理报告或影像报告、血液检验等确诊患者疾病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审批后归还);医药费收据复印件等。
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组织由专家组成的大病医疗鉴定小组,适时集中鉴定,自收到申请材料起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如遇到疑难的问题延长至60个工作日),将是否给付保障金的结论通知单位工会或职工本人。
(二)女职工特种保障
1.女职工特种保障的交费标准和互助金来源是什么?
申请参加的会员单位职工每人一次性交纳互助金15元(每人限额一份)。互助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法,包括个人缴费、行政资助、工会补贴等。
2.女职工特种保障的范围?
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医院首次确诊患原位或原发性乳腺癌及原位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被保障人患本计划所指一种以上的癌症,本会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3.本保障计划规定了哪些女性特有肿瘤和癌症?
本计划所称的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是指子宫体、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
本计划所称的乳腺原位癌和女性生殖器原位癌,是指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其基底膜。
4.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条件和标准?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互助保障金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互助保障金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5.除外责任有哪些?
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本会不负给付医疗保障金的责任:
(1)被保障人在参保前或参保后免责期内曾患或已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
(2)被保障人所患的是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3)被保障人所患的是本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之外的其它各种癌症;
(4)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有第四条所指的癌症;
(5)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已办理退休手续;
(6)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被保障人有上述第六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6.女职工特种保障互助保障金的申请与给付办法?
参保职工在保障责任期内,首次患有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内的癌症,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确诊并治疗后,先向单位工会提出支付互助金的申请,由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向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办公室提交材料包括:
(1)《苏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障重症疾病鉴定登记表》和《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互助保障待遇申领表》(可从市总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
(2)保单封面和申请保障待遇职工名单所在页的复印件;
(3)被保障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附有本会认定的本市二、医院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初始病例复印件;病理报告或影像报告、血液检验等确诊患者疾病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审批后归还);医药费收据复印件等。
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组织由专家组成的大病医疗鉴定小组,适时集中鉴定,自收到申请材料起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如遇到疑难的问题延长至60个工作日),将是否给付保障金的结论通知单位工会或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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