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

根据年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合作的备忘录,为共同推动双方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联合设立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实体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经研究,双方决定于年5月14日开始共同征集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的通知》(苏科资发〔〕12号)总体要求,按照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磋商结果,现将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计划旨在支持双方实体间的应用研发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一)征集领域

面向双方认可的所有领域开放,并鼓励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用研究合作(不包含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已申报过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二)项目基本条件

1、合作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为企业,如项目需要,大学、研究机构或其他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方加入。2、项目应致力于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3、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增值。二、具体组织方式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方与捷克方将对共同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会商后共同确定拟立项项目。2.本次联合征集的时间为年5月14日到7月15日。江苏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建议书》(见附件2,中英文,以下简称共同建议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于6月24日至7月15日17:00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有关企业可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捷克方申报具体安排根据捷克共和国技术局通知执行。3.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4.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实体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捷克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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